注意事项

※有关LGBT政策,请参考以下链接。
LGBT政策

新冠期间特别条款

本特别条款作为新冠疫情期间的附加规定,适用于使用我们公司提供的和服、浴衣租赁服务时,用户必须同意以下规定。

根据国家和地方自治体的要求,所有店铺的最终归还时间暂定为17:30,优先于他社HP和梨花和服HP上的任何信息。

用户在来店前需进行体温检查,如有发热症状则无法使用服务,并应遵守我们公司的禁止入店要求。

此外,关于使用金额和菜单等店铺规则,如果他社HP的信息与我们公司HP的信息不一致,以我们公司HP的信息为准。

 

第1条 开始

本使用条款规定了TripFarm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在梨花和服各店提供的和服租赁及相关服务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的使用条件。

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人,服务用户、店内参观者、陪同用户的人(以下统称为“用户”)一旦使用本服务或进入本公司店铺,即视为同意本条款。

由于本使用条款已在互联网上公开,因此无论是通过网站预订、电话预订还是未预订直接到店,均视为已同意。

对于代理销售或介绍本公司服务的方,应由该代理主体负责向用户说明并获得同意,本公司对说明上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此外,本使用条款优先于本公司员工口头提供的信息,并在发生争议时以本条款为依据解决争议。

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,将根据本服务提供地点的指示、法律或一般惯例处理。

第2条 本服务的接待时间和提供时间

本服务的提供时间,以各店铺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。

※在本服务提供时间之外,无法提供服务或保管/领取手提行李。

※每次服务,手提行李的保管/领取限一次,如有遗忘取出或放入行李的情况,再次保管/领取将每次收取500日元(不含税)。

本服务为了保障用户和员工的安全,如店铺所在的市区町村在营业开始前2小时内发布气象厅的大雨(泥石流、水淹灾害)、洪水、暴风、暴风雪、大雪警报,将无需通知即关闭店铺,不提供服务。即使是预警情况下,也基本上会关闭店铺。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用户受到不利,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3条 本服务的使用费用

本服务的使用费用,根据选择的服务计划而变化。

本公司有权在无预告的情况下调整本服务的使用费用,用户在使用时应自行负责查看最新的“使用费用”页面。

另外,各种媒体、社交媒体、网站上的折扣、优惠、优惠券等,只对有期限的项目有效。作为特例,对于

第4条 本服务的延长费用

如果用户在规定的最终归还时间(暂定为17:30,但以网页上的信息为准)之后归还我们公司租赁的和服、浴衣,我们将对每件服装每超过10分钟收取1,000日元的延长费用。

如果用户寄存了个人物品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回,应在原定期限内进行电话联系。

即使有电话联系,基本上不允许在闭店时间之后取回物品,如果我们公司决定允许在闭店时间之后取回,我们会以每10分钟1,000日元收取等候补偿费。即使在离开时用户未能取回物品,也适用同样规定。关于用户的手提行李,如果在第二天或之后的营业时间内来取,将免费。

此外,如果用户因故超过网页上规定的最终归还时间而需要归还物品,且我们公司员工需要等候,或者员工在回家后需要返回店铺,我们将以每10分钟1,000日元的员工人事费用作为保证,对每件服装进行收费。如果员工需要从家中出发,无论距离多远,都会收取30,000日元的交通费。此外,用户同意,对于此类规定,不考虑道路拥堵、公共交通混乱、身体不适等任何情况。

※本条款所列费用均为不含税价格,在接收时以现金形式收取。

※本第4条的规定,不适用于后文第8条第1款的内容,并优先于我们公司员工的口头指引、电话指引等所有其他指引。

※关于延长费用、员工人事费用和交通费用的保证,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已表示理解和同意,无需另行通知。

※如果因任何原因电话无法接通,用户有责任继续联系直至接通。即使电话未能接通,通过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联系,也不排除在本条款规定之外。另外,即使对电子邮件的回应延迟数小时,我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5条 无法处理的物品

我们店铺承担保管的物品仅限于衣物,绝对不能寄存以下物品。违反规定而寄存的物品如发生损坏,用户同意我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另外,寄存行李时原则上仅保管一件物品,对于体积超过纵30cm×横20cm的物品,将收取与寄存旅行箱相同的费用。

① 贵重物品(家庭或汽车钥匙、高档衣物、包包、珠宝、手表等)、精密设备(电脑、数码相机、游戏机、平板电脑等)现金

② 易爆炸、易燃烧或其他危险物品

③ 食品、生物、冷冻品、冷藏品、果蔬、鲜花、易漏水或容易变质的物品

④ 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物品(如毒品、危险药物等法律禁止使用的物品)

⑤ 无法放入寄存包内的物品

⑥ 具有无法用金钱赔偿的价值的回忆品、礼物等

⑦ 易碎或容易变形、变质的物品

⑧ 不属于上述类别但我们公司认为难以承担保管的物品

第6条 拒绝使用

如果用户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,我们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本服务。

① 当被认为是促进或资助平成3年法律第77号“关于防止暴力团成员不当行为等的法律”(以下简称“法律”)第2条第2项所定义的暴力团(以下简称“暴力团”)活动时。

② 用户被认为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。

ア 暴力团、法律第2条第6项所定义的暴力团成员、暴力团准成员、与暴力团有关的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力量。

イ 被认为是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团体时。

ウ 在公司中有被认为是暴力团成员的人担任高管职位时。

エ 对我们公司进行暴力、威胁等犯罪行为或不正当要求的人,或者是我们公司员工主观上感到威胁的行为。

第7条 我们公司的赔偿责任

我们公司对用户手提行李的责任,从用户寄存行李时开始,至我们公司向用户交付手提行李时结束。

1. 在我们公司处理期间,由于我们公司的责任导致手提行李的丢失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害,赔偿限额为每件行李最高1万日元,根据行李的价值及丢失或损坏程度,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实际损失。

另外,我们公司对第5条所规定的行李,不承担因丢失或损坏等一切损害的赔偿责任。

2. 我们公司在应对赔偿金请求时,将以日元支付赔偿。

3. 根据前款规定的赔偿金请求权,如果用户在从我们公司接收手提行李的日起算7天内未提出请求,则该请求权消失。

第8条 用户的责任

使用本服务时,应遵守我们公司员工和店内的指示,这些指示优先于网页、其他网络信息和电话指导的内容。即使网页等信息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存在差异,并给用户带来不利,我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此外,对于网页等信息与实际服务的差异,应在离开店铺前提出疑问或询问,一旦离开店铺,即视为对所有内容满意。

在使用本服务时,如果不遵守我们公司员工和店内的指示,而给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,用户应负责赔偿,我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9条 免责事项 【重要】

1. 我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,不对因人为错误、我们公司员工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用户或他人损害承担任何责任。

此外,以下列出的免责条款在本使用条款中尤为重要,特此明确其强调义务,因此用户在使用时必须同意以下条款。

因此,确认这些条款不属于民法中所说的“合理预测不到的条款(所谓的突然条款)”,如果用户不同意本条款,或因条款篇幅长而无法完全阅读,可选择不使用本服务。

2. 我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,如果符合以下细则,用户也应预见并同意可能发生的事件,并且即使因此给用户带来金钱、时间或精神上的不利,我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3. 关于用户不利益的我们公司责任,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4天内,如果未发出通知,则消失。

▼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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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存放行李的材质涂料可能会沾染到行李内容物上,造成颜色转移。

颜色可能转移的物品应由用户负责,使用塑料袋等物品进行保护。

② 用户寄存的行李可能会在店内频繁移动,我们公司员工默认存放物品为衣物,因此存放期间行李可能会受到冲击,导致内容物损坏或变形。

③ 当我们公司员工在帮助穿着或脱衣时,衣物内的电子设备等可能会掉落并损坏。

④ 由于拥挤等原因,服务提供可能比预期晚,导致错过人力车、餐厅、演出等计划。

⑤ 我们公司的产品仅限店面展示,客户通过电话或邮件指定尺寸、样式等时,即使我们公司员工承诺有库存或会保留,也可能在服务提供日无法准备指定商品。

⑥ 除了单独提供报价书的商品外,即使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的价格,也优先以网页上的价格为准,由于口头传达错误导致用户受到不利。

⑦ 用户同意在众多人进出的地方存放行李,寄存物品可能会丢失或被盗。

特别是贵重物品或礼品等,由于我们公司无法通过金钱赔偿保证,因此应由用户自行管理,我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赔偿。

⑧ 我们公司租赁的衣物是向众多顾客出租的商品,即使我们公司

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清洗,也不对皮肤过敏、皮疹、感染等承担责任。此外,我们公司使用市售洗涤剂洗涤、市售酒精消毒和市售消臭消毒喷雾清洗衣物,使用本服务时,用户应理解并同意这些清洗方法。即使采取这些清洗方法后仍发生皮肤过敏、皮疹、感染等情况,也不属于我们公司应承担的责任。

同时,租赁品以店内现有商品为提供物,出发后发生的损坏等,我们公司不承担责任,用户应负责检查租赁品的损坏或瑕疵。

⑨ 假设电子设备等因我们公司的责任而损坏,并产生赔偿责任,即使如此,赔偿范围也仅限于电子设备本体的价值或另外规定的赔偿上限,不对照片、数据等电子记录的价值进行赔偿。

⑩ 关于店外的跌倒,由于路面状况、用户行走方式也会影响,因此我们店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⑪ 关于店内的跌倒、烫伤或其他伤害,如果未遵守店内的指示和员工的指导,则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如果因携带行李而无法安全地在店内活动,用户应主动向员工寻求帮助,如果员工因忙碌无法立即响应,则用户有义务等待员工能够提供帮助为止。即使用户因跌倒而受伤,也同意我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对于发型设定,由于使用高温设备进行操作,应尽量保持静止并遵循店员的指示,不要靠近正在操作的员工。

⑫ 如果因为「恶意」、「故意」或「重大过失」导致和服或内衣损坏,分别需赔偿7,000日元(和服)和500日元(内衣)。如果实际损失超过7,500日元,则赔偿修复损坏的实际费用。

「恶意」「故意」「重大过失」的标准由我们公司主观决定,客观指标包括多处或直径超过3厘米的污渍、破损、香烟引起的破损,或具有威胁性或威压性态度的客户造成的污染或损坏。

⑬ 由于用户自己的过失而遭受损害。

⑭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行李丢失或变化。

⑮ 由于不是我们公司责任的原因,导致用户遭受损害。

⑯ 由于超重量或超容量导致行李损坏。

⑰ 由于行李本身的老化等固有问题导致损坏。

⑱ 行李的轮子、带子、钩子、锁的损坏或丢失,以及附件(如标签、带子等)的损坏或丢失。

⑲ 轻微的损坏(刮痕、割伤、凹痕、污渍)

⑳ 如果头发造型或穿衣与想象不同,无法满意。另外,如果客户要求使用自带的和服或头饰,或要求我们通常不进行的特殊穿衣造型,且这些要求需要较多时间进行设置,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拒绝这些头发造型或穿衣要求。头饰限制最多三个,无论何种情况,出发后都不会重新进行头发造型或穿衣。

㉑ 关于出发后衣服和头发造型的崩坏,由于受用户走路方式等因素影响,我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㉒ 如果用户之间错拿了服装或鞋子,导致行李丢失。另外,应由用户负责管理自己的行李。

㉓ 如果用户在店内遗忘物品,同意不对物品进行保管,并在当天结束时丢弃。此外,关于遗忘物品,用户应自行负责到店取回,我们公司绝不进行邮寄处理。

㉔ 关于租赁物品的污渍和损坏,用户应自行检查并负责。店内展示的商品将作为租赁物品。对于有污渍或损坏的商品,用户有选择不租赁的自由。此外,即使员工在穿衣时没有注意到污渍或损坏,且用户在提供服务后才发现,我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㉕ 出于风险评估的考虑,用户同意员工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进食。

㉖ 我们公司不容忍任何形式的种族、性别、性取向等歧视。在根据宗教、民族、性取向、LGBT等需要特别对待的情况下,我们会在社会常理范围内适当处理,但即使因此导致用户延误前后的计划或花费更多时间等各种不利,我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㉗ 关于我们公司通过网站、社交媒体或其他网络渠道提供的和服、腰带、小饰品,即使与用户的想象不符,我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此外,用户同意腰带无法更换。

㉘ 第二天归还时,将进行身份证拍照,并在我们公司负责的任意时期内删除。另外,为了防止盗窃,用户同意在归还时交纳每件5,000日元的保证金。

㉙ 用户同意本规约的第4条。

㉚ 与上述项目相关的所有损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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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条 赔偿事项

在本规约的「第8条 免责事项」之外,如果明显是因我们公司的责任导致用户的行李丢失,赔偿限额为1万日元。

第11条 利用规约和服务的变更等

本规约可能会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进行更改、增加或删除。我们不会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,使用时用户应自行负责查看最新的「服务使用规约」。

第12条 适用法律及管辖

本规约的适用法律为日本法,东京地方法院为专属的合意管辖法院。